| 活力地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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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厂商太让人失望了--这回是夏新47寸LC-47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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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18 13:43:01 |
前一阵传出国产厂商用46寸屏冒充47寸屏的事情。我本来看好夏新47寸LC-47H,评测也都肯定了这款用的是LG-PHILIPS的47寸屏,今天去了国美,导购小姐不小心说出了时尚型三个字,我立刻感到事有蹊跷,但是我再三追问,导购小姐很肯定地说“时尚型”的指标和原来的型号是一样的,分辨率是1920x1080。我回来上网一查,终于发现了所谓的“时尚型”是三星的1366 x 768屏,哈哈,夏新我不会再选择你了。我真的对国产厂商的这种做法很无奈,大家也小心吧!!! 原贴:http://www.315union.com/amoi/2006/07/7974.html
求助信原文如下:
因搬家需添置一台大屏幕液晶电视,我在网上看到介绍说夏新的LC-47HWT2液晶电视机采用的是LG-Philips的液晶面板,物理分辨率是1920x1080。感觉这款电视比较符合我的要求,特别是物理分辨率1920x1080的面版能达到1080i高清的要求。为了确认,我去夏新公司网站上查看了相关的资料,上面对LC-47HWT2的介绍是622万像素顶级分辨率(1920x1080x3),这个介绍肯定了LC-47HWT2的物理分辨率是1920x1080的。
之后我去了国美卖场,夏新的促销人员也再三肯定,夏新的这款47寸液晶电视是1920x1080物理分辨率的,还拿出了夏新的宣传资料,上面确实显示LC-47HWT2这个型号的电视是1920x1080物理分辨率,共计622万像素。在多方求证都得到肯定答复的情况下,我与促销谈好了价格付款购机。
第二天,电视机送到了家里,安装好以后,我坐下来慢慢看说明书。当看到说明书最后一页的主要技术参数表时,我看到显示屏规格一栏中明确写着分辨率:1366 x 768pixel。和当初夏新保证的1920x1080差了整整一个档次!我以为是印刷错误,又翻看说明书的前面部分正文,再一次看到了说明物理分辨率是1366x768。
后来我按照网上介绍的屏幕生产厂家简易识别办法,发现屏幕面板并不说原来说的LG-Philips的,而是三星的屏。大家都知道,目前能做物理分辨率1920x1080面板的,就是LG-philips和台湾的一个厂家,三星的屏都是1366x768的,这表示说明书上并没有印错,我拿到的电视机确实是1366x768物理分辨率。
我再看说明书的型号,LC-47HWT2,和之前夏新宣传物理分辨率1920x1080的电视型号一模一样。我再看电视机后的铭牌,型号还是LC-47HWT2,不过后面还有三个字:时尚型。
我打电话问促销人员,他说他不太清楚,需要询问厂家。然后过了一会儿,促销给我回了电话,说夏新的47寸液晶有两款,一款是1920x1080的基本型,一款是1366x768的时尚型,两者的型号都是47-HWT2。
我后来拨打夏新的800电话,问夏新47寸液晶有几款,回答是只有一款,我问分辨率是多少,回答是1920x1080。我再问夏新对1366x768的那款47-HWT2如何解释,夏新的回答居然是不清楚,不知道。
当我要求夏新按照宣传的规格给我更换物理分辨率达到1920x1080分辨率的机型时,夏新却提出1920的和1366的有价格差,我当初购买的价格,只能买到1366的机型,如果需要1920的机型,需要补足几千元的差价才能更换!
夏新居然可以无耻到这样的地步:先用低价和隐瞒低端机型存在的手段让消费者购买电视机,将低端的机型拿给消费者,然后再让消费者补几千元差价换取和宣传资料上性能相符合的机型。这完全是一种欺诈行为。
分析:物理分辨率是液晶电视的根本属性,液晶面板是液晶电视机中最主要的部件,两款电视机,液晶面板生产厂家不同,分辨率不同,如此重大的差异,居然还是采用同样的型号代码,而且夏新在宣传时,只宣传1920x1080的高性能指标那款,决口不提存在一个性能指标较低低1366x768的机型,包括800都不承认。
作为一个信息来源有限的消费者,通过普通渠道得到的所有消息,都指出夏新LC-47HWT2是一款物理分辨率1920x1080的高性能电视机,因此在卖场和销售人员谈价格时,心里肯定是以1920的高端机型做为目标来谈的价格,可是当消费者认可价格购机以后,夏新却偷偷的换成了1366x768的机型拿给消费者。当消费者提出异议时,夏新又以两者都是LC-47HWT2这个型号为由,坚持自己没有做错!这分明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欺诈!
疑点:1、发票上的机型是LC-47HWT2,实际送达的电视型号是LC-47HWT2时尚型,这是否属于未按发票规格送货?2、还有就是夏新要求补差的理由是我购买的价格是时尚型的价格,因此只能拿到LC-47HWT2时尚型。可是发票上并没有时尚型这三个字,要求我以时尚型的价格为基础补差,是否合理?3、我拿到的电视机,包装箱和电视机背面铭牌上的型号是LC-47HWT2时尚型。说明书上的型号是LC-47HWT2,没有时尚型三个字,但是里面印刷的产品规格却又是时尚型的规格,总之是很混乱的,这又如何解释?
求助人要求:换新并赔偿!
王博士观点:
蔺先生购买夏新LC-47HWT2液晶电视前,多方搜索资料,得知夏新LC-47HWT2液晶电视只有一种版本,分辨率为1920X1080,采用的是LG-PHILIPS的液晶面板。
可现在,夏新给他的答复却是:LC-47HWT2液晶电视有两个版本,一种是LC-47HWT2,分辨率为1920X1080;另外一种是LC-47HWT2时尚型,分辨率为1366X768。
蔺先生购机时,无论是夏新的促销人员,还是国美的宣传彩页,都没有明确告知LC-47HWT2液晶电视有两个版本,售价也相差几千元!蔺先生购机后,查看说明书才发现自己购回的液晶电视并非宣传的那款。他多次联系夏新促销人员及夏新客服,起初,双方死活不承认虚假宣传。经交涉,夏新同意退货,但蔺先生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要求夏新给个合理的解释。
“我找315UNION求助,第一是要提醒广大消费者,夏新LC-47HWT2液晶电视有两个版本,大家不要被夏新‘以次充好’的销售手段骗了。第二,我发票上的机型是夏新LC-47HWT2,那么夏新就应该给我提供LC-47HWT2,而不是夏新LC-47HWT2时尚型。第三,夏新存在欺诈行为,应该给我赔偿!”蔺先生气愤地说!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我们希望夏新和国美方面都能引起重视,尽快联系蔺先生,妥善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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